5分鐘前 今年以來,湖北省市場監管系統結合正在開展的黨史學習教育和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實踐活動的具體要求,踐行“學黨史、悟思想、辦實事、開新局”,部署開展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集中整治行動,并在全省廣告監管重點領域開展系列專項整治行動,聚焦保障民生福祉,針對人民群眾特別是老年人和青少年群體普遍關注的醫療、醫療美容、藥品、保健食品、教育培訓以及金融投資、長江禁漁等重點領域廣告亂象,重點查處了一批虛假違法廣告案件。現將其中部分典型案件公布,食品領域案例如下。
浠水某火鍋店違法廣告案
當事人為推介菜品,在菜單宣傳彩頁中標示有“野生江鯰”“丹江水庫黑背魚”字樣,實際沒有經營野生江鯰及丹江水庫魚火鍋食品,同時宣稱“李二酸魚菜最正宗、番茄魚最純正、香辣魚最天然”等內容,其行為違反《廣告法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(一)項的規定,屬虛假廣告,同時違反《廣告法》第九條第(三)項的規定。2021年1月,浠水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: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,罰款6萬元。
武漢某健康咨詢公司違法廣告案
當事人為提升其經營的牛尾蒿油軟膠囊的知名度和銷售量,利用從網上摘錄的熱點新聞編纂《舊聞解密特刊》,在特刊中插入宣傳牛尾蒿油軟膠囊“5分鐘止咳,5天化痰,50天治好老咳嗽”的營銷廣告,郵寄給潛在客戶進行宣傳,其行為違反《廣告法》第十六條第(一)項的規定,屬于“醫療、藥品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”的違法行為。2021年4月,公安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: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,罰款3萬元。
潛江某中藥材公司違法廣告案
當事人通過拼多多平臺開設網店,在該網店銷售的“艾蘄季”牌八味足湯的商品介紹頁面中,標注有“七天瘦八斤、效果說話、不瘦包退”等內容。當事人不能提供該商品具有上述宣稱效果的相關證明材料,其行為違反《廣告法》第四條第一款“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,不得欺騙、誤導消費者”的規定,屬虛假廣告。2021年1月,潛江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: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,罰款1萬元。
日期:2021-10-21